軌道交通用電纜的常用的方法:1、 纜線相互交叉時,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。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(nèi)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,最小允許距離為0.25m。
2、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,如有隔熱措施,平行和交叉的最小距離分別為0.5m和0.25m。3、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。4、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,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;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。5、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.25~0.5m;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,一般不應小于0.7m,并應埋在凍土層下。二、開挖電纜溝注意事項電纜與其他管道、道路、建筑物等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凈距,應符合表5.3.07的規(guī)定 表 電纜與溝底與地面的距離,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;當位于行車道或耕地下時,應適當加深,且不宜小于1.0m 三、直埋敷設時,當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地方,應穿于保護管,保護范圍應超出電纜側(cè)附近;當在有腐蝕性氣體的地方,直埋敷設于地下時,也可采取保護措施 四、直埋敷設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系統(tǒng)應一致,其系統(tǒng)可接受的保護范圍,如高壓電纜、低壓電力電纜等。直埋敷設電纜的接頭配置,應符合表5.3.7的規(guī)定 表 電纜與電纜、管道、構(gòu)筑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(m)注:1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,保護管應超出電纜、管道的凈空高度;2 直埋敷設電纜的接頭配置,應符合表5.6.17的規(guī)定 表 電纜與電纜、保護管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;2 直接埋入地下的電纜,應穿于凍土層以下。